车祸导致右锁骨断裂做手术,对方责任,对方有保险赔偿,但是我还想额外要,可以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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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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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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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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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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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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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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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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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7年的,2017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
0.1,九级伤残就是
0.2,八级伤残就是
0.3,七级伤残就是
0.4,六级伤残就是
0.5,五级伤残就是
0.6,四级伤残就是
0.7,三级伤残就是
0.8,二级伤残就是
0.9,一级伤残就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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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以你为发生车祸而造成了损害的,则可以通过向车祸责任方请求支付车祸赔偿,也可以在法律规定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请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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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