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今年2月份被派出所带走调查,说我非法传播淫秽视频罪,要判刑,我在某香港论坛上复制转发了约70部色情种子文件,可是好多种子都是无效种子,那些视频种子也是我在这个香港论坛上找的,为了增加论坛里面的徽章等级好看我才发的,后来在去年7月份左右我在网上看到传播淫秽视频罪是违法的,所以我也就再也没有复制转发过了,我也没有买卖淫秽视频,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节会被判刑吗?我现在是取保候审期,如果判的话大概会判多久,昨天我也接到检察院额的电话了,说给我寄了文书了,我的电话号码是15967549313,请及时跟我联系,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29 12:1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必须请律师,犯因嫌疑人本人、亲属或聘请的代理律师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 容留卖淫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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