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们遇到交通事故,人受伤了,肇事者不愿给我们垫医药费,还说不应该垫医药费,要保险公司拿钱,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019-10-09 19:0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交通事故受伤如何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1、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4、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有责任,交强险的赔付项目最多有12万多一点,剩下按责任划分赔付,具体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按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相应的证明,而且要注意怎么开,只有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具体能评几级伤残要等伤情稳定后做鉴定,以鉴定为准,最好请律师打官司,因为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走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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