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2010年10月租了一家店,当时只签了一年合同,交了前6个月房租,每月200含物管费总共1200,200块押金。当时房东开收据写的是收到半年房租1400(含押金200)。第二次交房租双方商量由我自己交物管费,所以后6个月就是房租900(有收据为证)。2011年10月就没签合同,但是继续租用,一次性交了一年房租也就是1800(有收据为证)。2012年也是继续租用没签合同,但口头商量房租为200,一次性交一年也就是2400(有收据为证)。今年还没到期,但房东把店卖给了别人,因为买卖,找我补签了一张合同。就一张,被房东拿走。现在是新房东了。目前涉及到退押金的问题,可前房东就是不承认收了押金。总说是因为什么扣除掉了。就是不认账。之前开的收据一共是四张,第一张只写了收多少钱,日期,但没署名。第二张写了女方的姓,第三四张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只有第一张没署姓,也没有名。他们就不认账,但就是她们的笔迹。你说我怎么办??谢回复。

2018-08-29 12:3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如果想让承租人搬走,有两种方式:
      第一,跟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当然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解决,第二种非法律手段。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这是合同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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