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干满2年了,合同签的3年,年薪16万每月发1万元,余下的满一年结清。我是8月入职的。现在公司有意向要辞退我,我每周上6天班。请问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才是合理的

2018-08-29 13: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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