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未成年人 因犯抢劫罪被抓 之后我取保候审两三个月后派出所再次传话去派出所干嘛 ? 还会不会判刑 判的话重吗?

刑事辩护
2018-08-29 13: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未成年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抢劫其他未成年人的

    出于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种情形作了详细规定,将其分为“不认为是犯罪”和“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两种情况。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种情况要求,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钱物,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客体是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
    未成年抢劫完全符合上述四个要件的,一律不认为是犯罪,即不构成抢劫罪。该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的要求上与“不认为是犯罪”的要求完全一致,唯一不同的是主体,即要求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其实施上述行为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即一般也不构成抢劫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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