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口货物在船上遭遇共同海损,是船公司出具共同海损的费用给货主还是打捞公司直接联系货主索要费用?

经济犯罪
2019-10-11 16:22: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危难,船方为了维护船货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员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的行为。
    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不必要的措施。
    ②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所谓有意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种意外的损失;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需要。
    ③所作出的牺牲应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即这种牺牲不是海上危险直接导致的损失,而应是人为造成的特殊损失。其支付的费用,应是船舶运营正常支出以外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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