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夏律师:一、政府单方面公布的房屋拆安置方案(未经被拆迁户签字,但房屋所在地的村干部已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后经被拆迁户交涉,政府与被拆迁户签订了与之前公布方案不一致的协议,请问这个经拆迁双方签字的协议与之前政府单方面公布的方案那个才是有效的。

拆迁补偿
2019-10-11 22:1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 拆迁协议双方签字后,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需要和拆迁部门协商变更,否则无权变更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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