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原则上是由原告代缴,最终败诉方需承担全部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
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 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 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
0.5%+10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