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老板在我家租房子,欠下房租费,几个月都没有给,也没有合同。我能起诉他吗?她已经搬走了,搬家的时候说马上给你线,后来一直没有给到现在。

2019-10-12 17:3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第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应当调整;第二,如你有证据证明你催促过房东来收房租,且符合你们一直以来的贯例,则你未违约;第三,房东即使未通知你,如果合同没有禁止,则他出卖房屋也没有违约;第四,优先购买权只有当你也想买房时才有意义,实践中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鉴于以上四点,你们双方都没有违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搬迁,如房东强制你们迁出,你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并要其赔偿损失。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
    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1.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
    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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