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8年8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当时说好房租一季度一交,提前一个月交租,到2009年8月份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租金一直在交,一直到现在,本来我是这个月的月底房租到期,如果我继续租的话我必须在这个月的月初交清8,9.10三个月的房租,因为个人经济原因,我跟房东商量在这这月的27日交清下个季度的房租,但我要求必须重新签份房屋合同,房东却说如果要定合同就一定要另外加上一条我并不认同的条约,并告诉我一定要签,如果不签就别定合同,不然27日必须搬出(可我上一次的房租31日才到期),并且要求扣押我一个月的押金作为他的赔偿。想请问下,房东扣押我的一个月租金合法吗,如果我27号不搬出(我房租31日到期),房东有资格让我强行搬出吗

2019-10-12 17:4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分情况:

    1、租房时签了合同,并针对押金部分做了说明。如果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拿合同咨询律师起诉至法院。

    2、协商解决。当沟通无效后可以寻找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机构协助解决。

    针对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不能采取违法暴力等手段进行索要。否则不但要不回押金,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相应处罚。
  •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防范房屋租赁纠纷的技巧:
    1、出租人要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2、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否则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这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