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班了一个月十六天,公司末签订合同,公司未买保险,现在被辞退,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018-08-29 16:0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具体时间为:从用工一个月开始,到用工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满一年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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