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手续。
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规范》、《湖南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
二、申报代码业务需携带下列有效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人士为回乡证或护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新版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3、单位行政公章(代码业务申报表、审核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代码业务需提交上级企业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年度审核、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时增带企业名称变更通知单)、迁址(增带《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换证时携带上述资料及原申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6、注销单位携带工商注销证明、原申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及经办人和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注:
1、凡成立时间超过三十天后初次申办代码证的,须提交其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机关出具的该机构名称是否变更的证明材料。
2、外商企业应按照“代码预赋码业务办理指南”办理。
3、外资企业须同时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代码业务(除年度审核外)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含办证当天)后凭领取凭条领取。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2006)湘价费字第170号文件规定: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10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工本费8元;
(3)组织机构代码技术服务费90元;
(4)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工本费40元;
五、 温馨提示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代码登记手续;
(2)单位名称、住所、法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代码变更手续;
(3)单位应在每年的1-6月办理年度审核,并按期办理代码换证手续;
(4)代码证书仅供申领的单位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
(5)代码经办人所填各类表格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