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郑州市一家纹绣学校学习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在这之间已经给近30位顾客纹过眉毛和眼线,最近一个同事找到我让我给她纹眼线,纹完后当天下午觉得眼部流泪后去医院检查诊断眼角膜发炎,纹眼线引起眼角膜发炎属于常见症状,根据每个人的体质会在1天至15天内愈合,这个顾客在医院经过七八天的治疗好了,她现在让我赔所有的费用,但是我是免费给她做的,又没有收钱。请问我需要负责任吗?该负多大比例的责任?

2019-10-15 13:1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打医疗类的官司需要的费用包括: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
    二、聘请律师的费用: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三、杂费
    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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