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骑电动车被摩托车撞了,刚开始对方答应修车,所以没报案。后来对方老公来了,说话很难听,导致我妈心脏病复发,现在还在医院,问下律师这个可以赔偿吗?因为现在已经花费超过4钱多了!当时有监控视频的!

2018-08-29 20:1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这是交通事故,首先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二、关于事故责任怎么判定,交警部门有标准,如果你们不服认定,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第
    三、关于赔偿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电动车撞人也是会构成交通事故的,而这个时候往往会对受害者造成以下三种伤害情况,即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根据不同的情况,我国法律对于赔偿的费用有如下规定: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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