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跟我老公离婚,但男方也要小孩,如果我向法院提出他身体不好的事实,我得到孩子的机会大吗

离婚
2019-10-16 20:0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外情如果不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一般情况下仅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会受到有关法律的追究。但是如果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过错方应当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关于子女的问题,通常由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则会由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 离婚后孩子本来就是父母一起抚养,两位都还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只是一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人一个。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