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老婆因团伙诈骗现在已经报检察院了,是从犯,刚做了一天,个人诈骗金额是1030元,到现在办案单位都还没证实到我老婆的诈骗金额,为什么会报检察院,请问各位这种情况检察院会不会批捕

刑事辩护
2018-08-30 04:3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从犯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是指比照主犯来说的,减轻处罚,是降格判处。根据你说的案情,所谓的从犯是被骗参加的,未分到赃款,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还是个问题。诈骗是故意犯罪,如果不是明知诈骗,而且未分赃款,可能无罪。
    但是要看具体的情节。 请聘请律师辩护。这种案情下,刑事辩护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必须的。
  • 是否属于从犯,要根据其他的情节才可以分析。

    根据规定,所谓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而不是以所分割赃款的金额或比例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

    如果不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虽然实际所分得的赃款相对较少,但仍不能认定为从犯。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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