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个赌鬼,从未给过我钱,但是我想用自己的钱买房,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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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
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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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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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通常是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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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