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没有让老师打学生头和揪耳朵的条律,老师用竹棒打孩子的头,从一年级到二年级以致可能到小学六年级都是这种教育关念,让家长怀疑教育的暴力行为,遇这种情况请问家长该如何做,才能让老师不打头揪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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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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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