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的时候把家里的空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别人,协议上没写使用期限,当时约定的是十年,现在时间到了对方不认帐,这样的话没写转让使用期限的协议生效吗?是村里分配的人口地,签协议的时候没有公证人,也没有告知村里或者土地资源管理局登记办理转让手续。

2018-08-30 08:4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转)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是被禁止的,即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出卖、抵押、入股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这种禁止流转的规定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宅基地非法交易市场的形成;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混乱;农村居民贷款困难;进城落户的农民出售宅基地使用权困难;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镇居民又无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探讨。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依据民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为我国目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原始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其原始取得的情况基本上只有审批取得一种,而通过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程序如下:  
    (1)农村居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得在未获批准前擅自使用宅基地。  
    二、宅基地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受让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对待:  
    (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商品楼建设用地属于城市土地,因此商品房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开发商或业主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其使用期限是七十年,到期可以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例如:单位集资房的转让协议应该如何写,  由于集资房属于不完全产权,也就是说,集资建房的当事人并不享有完全的产权,所以其不能直接转让集资房。只有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集资房的完全产权以后,才可以转入集资房。  
    一、单位集资房的转让协议应该如何写  集资房转转让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因此集资房转让协议的写法基本上与其他二手房买卖协议是一样的。集资房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  
    2、集资房的具体信息(楼层、房号、具体位置等)  
    3、集资房转让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4、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集资房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一套@@平米集资房,但是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来承担。(因房子尚未建造,楼层、房号以及具体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自始到终已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异议。  
    三、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一切报名费、集资款,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费用为集资房标准)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资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  
    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违约,将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乙方伍万元整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甲方伍万元整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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