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于男方在外地工作,都是通过转账给我,当然,他每次回家都会从我这里拿钱,现在我们在离婚中,他说他给了我30万,要我全部还,可是他也从中用了很多,到我没法提供凭证,我给他的是现金,他给我的却是通过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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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领取
结婚证之前,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当然就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领取结婚证之后,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如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那么就是女儿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在婚后给女儿的钱财,就属于女儿婚后共有财产,配偶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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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