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业主名字是我女朋友的但是我因为经济纠纷起诉房子能被查封么?

2018-08-30 09:2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根据诉讼标的比例收取。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您在购买了对方的房屋后应该及时进行过户,否则房屋仍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对方的财产。第二,既然房屋依然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是对方的财产,您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的,自己存在过失。
    对方的债权人基于对房管部门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信任要求执行对方名下的房产,是合法的,法院的执行也没有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您没有及时过户。第三,现在房屋被执行,已经成为他人的财产,您想要获得房屋已经实际不可能了。
    但是您和对方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对方现在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房屋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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