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好多年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归男方,但是现在有人起诉债务六万元,说是婚前债务,这比欠款我毫不知情,欠条也是我前夫一人所写,请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承担这笔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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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能约束第三人。另,在分居期间各自的经营债务,与家庭无涉的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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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