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以食用面粉投放剧毒,造成一只家禽鸡死亡,人和其他公共设施未造成影响;而后犯罪嫌疑人又第二次以同样的方式投毒,过后被抓获,第二次没有造成公共财产以及人身安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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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中的投毒罪与以投毒的方法实施的
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针对特定的个人投毒,如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所喝的饮料中,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投毒行为虽然针对特定的个人,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如行为人为杀害被害人而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饮用水的公用水井中,就构成投毒罪。
是投毒罪的危害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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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