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跟一农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五年的蔬菜大棚,现没到期,做了两年,到第三年了,我不想租了,原因是大棚被大风吹垮了,甲方不肯维修,去年过吹垮过,我和甲方商议后,我们共同维修了,合同中有条明确说明了,由于自然灾害对大棚的埙坏,我是不负任何责任的,现甲方不维修,还要我交下一年的租金,我打算不租了,行吗?

2019-10-20 19:00: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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