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的分手,彩礼一共给了10万,其中三万是买衣服和金器,分手的时候,我还退还了4万。现在男方还告我,让我退全部。我还需要全部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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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在
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
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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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