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收银工作,有一次顾客结账,要了一个两毛的袋子,我忘记给录进账了,也就是忘收钱了,然后本身有心脏病,心脏难受吃完药特别苦,就拿了一个一毛钱的糖吃了,也忘记入账了,但是每个月开工资之前我们都会进行盘点,缺了的袋子和糖都会全额赔钱,然后就这两件事就给我开除了,还让我签自愿放弃诚意金和工资,他们这样做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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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除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
2、《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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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