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2013年5月入职一家工程公司,公司与我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及1个月工资作为奖金。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公司一直为我缴纳五险一金。公司于2016年2月初短信通知,公司没有工程解雇我,公司没有补偿我,没签合同的2014年5月后我崔过几次跟我签合同,公司以各种借口搪塞。我与公司多次协调,到目前为止,公司并没有支付我14和15年的奖金,只补给我1万元作为辞退补偿。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没签合同期间,公司是否每年应该为我支付1个月奖金?2.没签合同我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3.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30 11:0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