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12年的事情当时我们没有收到过民事判决书也不知道判决结果但是19年我查的法院市有判决书的,后来14年出现了执行通知并且这个执行通知我们也没有收到过也是不知道的,现在2019年成为法院被执行人了。请问如果对12年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吗?并且法院这样做存在违规的地方吗?

2019-10-22 08:25: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法院是地市级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级法院上诉。
      
    2、第二审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不能再上诉。即如果第二审判决是由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向高级法院上诉。
      
    3、如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的,高级法院会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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