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来是机关在编制工作人以,后来下到企业去工作后把我的编制弄掉了,2008年国有企业改制买断上龄我没有买断,现在仍然在国企工作,如果现在买断仍按原来标准算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按现在的工资标准算?

改制重组
2019-10-22 13:27: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和职责,劳动报酬是基本薪资,如果不注明这些内容,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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