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午我送饭到学校给三个小孩吃,学校里中午没饭吃,在搡坪的足球台上吃饭,吃饭前我要小孩去洗手,三小孩跑着去教学楼前去洗手,一个小孩摔跤了,我跑过去一看他踩到了一个别人吃了扔掉的梨子后溜着摔跤的,这一摔小孩就右手骨圻了,要住院手术,这个手术后有百分之20的人可能有后遗症,请问这个情况学校有责任吗?是一年级的学生。

2019-10-22 16:16: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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