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个小公司,以前几年以来一直都是朝八晚五每星期保证休息一天的工作时间。现在老板突然提出为了公司发展要实行早八晚八,每个月只有二天休息时间,还不给我们加工资,我想请教一下老板这样做是不是单方面推翻了以前的协议,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不可以拒绝接受老板的无理要求,并要求合理增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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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签了有违反法律条款的协议,该协议中的违反法律条款的约定无效,但其它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也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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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