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我们经过劳动局后老板跑了:劳动局把资料交给了公安局抓人,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安局也没个说法,请问律师我们可以请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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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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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