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父无儿无女,因村里规划需搬迁别处,房屋拆后村里又另划一处并盖起了新房,是我继承了他的财产,后来的丧葬也是我办的。问,这宅基地我能不能继续使用或继承?

2019-10-23 07:09:3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第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第三,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