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2010年在一个工地给老板带班考勤都是我打的,所以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都是我先把工资算好交给老板,老板核对好了再让我到财务领钱然后发给工人,可是有这么两次老板外出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也没回来,于是老板就让我先到财务那里领钱把工资发了,我去财务领钱的时候会计让我打个欠条,我一听我为什么要打欠条呀,于是我就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没事你先打上因为我还没核对你的工资表呢,在说了你钱拿走了没条子会计对不上帐,等我回去了核对好了就画掉了,就这样我给会计打了个35000元的欠条,再后来就把这个条子的事给忘了,就在2011年我说我不给他干了,他就干了一件人都不干的事情,就把我打的那个欠条拿出来让我把欠财务的钱补上,我当时傻眼了,就这样这几年来他拿着这个条子找我要要了好几次钱,我不给他就威胁我,他说:不给我就起诉你律师是我朋友,法院也有我朋友让你做个牢还是没问题的,最起码的不停的拘留你还是没问题的,实在没办法了我就认了,2013年底我还了他17000元还有18000元,我想他应该知足了吧,没想到上个月他又找我来要剩下的钱,我现在生活也不富裕实在是没办法了,请律师给我出个主意,谢谢

2019-10-23 08:0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您好,民间借款没有欠条,但有担保人,债务人现不想还款,是否能要求担保人还款,需看担保人是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第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支付等业务;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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