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母亲支援三线去的陕西,后从XX汽退休回北京投靠子女。前些年根据原单位提供的表格选定了在北京医保定点医院。现在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我想咨询一下,西安市针对这种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变更有何规定。谢谢。

2019-10-23 09:22:5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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