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为点事打了人 被打的人伤势不是很严重 事发后我朋友主动道了歉 并及时的带他去处理了伤口做了检查 检查结果没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可没过多久受伤的人突然向我朋友索取两万块钱 说不给就报警 这件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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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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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