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4岁,于2015年9月被人打伤,疾病证明书上为:重型颅脑损伤,我额部被缝12针,有毁容的迹象。在住院期间,肇事者也支付了医疗费。但是事后就后续治疗赔偿问题协商不妥,也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轻伤乙级。我想请问A,我想申请民事赔偿应该怎么做?或者私下协商赔偿,这个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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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的不同,由不同的部门及人员参与赔偿数额的核算。
一、双方协商解决的;
各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参与核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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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