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基本信息:男,49岁,山西运城XX人。在该工厂上班11年。2018年9月18日,上班期间,被工友用火碱溶液意外烧伤左眼,导致眼角膜烧坏,左眼接近失明,只有微弱光感。其中,火碱溶液未做任何标识,属于清洗机器遗留物,放在墙角处,清洗机器后未及时清理。工友在清理垃圾时,意外溅入眼内。现在仍在住院治疗。

其它
2019-10-23 12:39:2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上班期间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或保险必须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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