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9年结婚,有一子,18岁,家暴也持续了快18年,以前也报过警,找过村委,写过保证书等等,都无济于事,为了孩子委曲求全,换来的是他一次比一次严重的殴打,直到2016年的腊月初十左右,为了家庭琐事又把我打的体无完肤,伤筋动骨的,有医院的证明,现在好不容易逃出来了,也只能躲着他,怕他再打,但他现在找不到我就去骚扰我的父母和家人,还有亲朋好友,并且有语言上的威胁,恐吓,现在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其它
2019-10-24 06:49: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被人威胁要伤害自己和家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