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电梯公司安装电梯,我是给我们老板干,他给公司怎么签定的合同我不知道,在施工期间,我叫一个工友骑车出去买材料,途中意外受到伤害,大脑损伤,公司连医药费都不给,可有人说是交通事故,跟公司没关系,现在已到六个月了,我做了工伤九级伤残鉴定,律师说不能告公司,我不知怎么办,在医院公司缴了一万住院费,我的工资也没有结算,说是把工资扣了,我的老板说是叫我找公司,他不负责安全事故,想请律师指导。

2018-08-30 13:3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医疗费用是需要责任方进行支付,根据各地区的规定社保和单位需要在交通事故赔偿完毕之后,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与交通事故赔偿对比,补足不足工伤待遇的部分。但是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方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要进行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方面,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搜集相关证据,申请认定工伤
    2.待工伤认定后,等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关于伤残等级,具体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3.按照工伤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向公司索赔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交通事故方面,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后续构成伤残的话,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相关财产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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