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我外婆早些年的时候带养了一个儿子,抚养他长大成人后,帮他找师傅学手艺,娶妻生子,尽到了百分之百的父母义务,在十几年前双方闹了点不愉快,事后至今双方没有任何往来,相互之间都有怨恨,如今外婆渐渐年老,6个女儿已经承担起了赡养看望两老的义务,唯独带养的儿子无任何举动,外婆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现有的一点宅基地,因为担心百年之后带养的儿子同女儿们为了宅基地发生纠纷,所以现在想与带养的儿子脱离父子母子关系,趁着身体尚且硬朗,想尽快把这件事情和平的解决掉,因两老不懂网络,所以委托我在此先行简单的咨询一下,我们的想法是想让律师帮忙起草一份脱离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有关于这份协议的更多细节方面我们都不懂,想请律师针对我所描述的此案件进行简单的评估,此方法是否可行,需要注意什么?谢谢了

公证
2019-10-24 12:32: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