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幼儿园工作,应聘去是在楼上做保洁工作,说先在楼下和大姐洗两天碗,可一洗就是一周,过一周之后,园里确说招来人要换班洗碗,我说洗碗我不干,来之前我就说不洗碗的,我们俩个人干差不多3个人的活,也没工资,我要求辞职,园里不允许,说不干一个月没工资,我只好坚持工作,等招来人确把我辞了,我们工资一月2000,去了1800给我开的。他们这种行为算不算欺骗?我要投诉他们?。

2019-10-24 14:25: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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