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突发病身亡,事后好多人拿着借条找我要帐,数额巨大,当时把我吓坏了,我不知道他借这么多钱,后来听债权人说帮他们放贷了,还有的说给别人借的,我根本就不知道此事,别人借他的条找不到,因为他走的太突然了,还有我家有一个小工厂,法人还是我,我不知道怎么办,我简直活不下去了,债务应由谁成担,我该怎么办? 根据上述还得请教您,因为我确实不知道他跟别人借钱,根据他的银行卡流水显示他借的钱也没打到我的银行卡上,是打到他自己卡上,第二天他给别人转走了,这个可以证明是他的个人债务吗?还有其它的方法吗?怎么才能确定是他的个人债务?

2019-10-24 15:51: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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