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有一年零两个月时间了,从入厂就任该工厂品质主管一职,从元月份开始公司换老板了,换老板后也没有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因为当时签的是两年的合同,现在公司想解雇我,请问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只是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我每月拿的实际工资,公司想按那个最低标准赔偿我,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24 18:0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新标准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继北京在全国率先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后,昨日,深圳市人社局宣布深圳市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将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3.3元/小时。新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即将过去的一年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  2011年4月,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上海则上调到1280元,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可以拿到手的净收入,在“最高”最低工资标准排名上,深圳与上海相比,略逊一筹。  深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
    13.6%.目前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公布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将从1160元调整为1260元。这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毫无争议地居于国内最高水平。  深人社局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意义在于吸引劳动力资源,同时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提前2个月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深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 由于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最低工资不包括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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