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2年5月24日在XX社与其他二人联保贷款7万元,期限3年,实际是给我弟弟用的,还有我不是本区域的农民而是上班的事业单位人员。在2015年5月25日到期,至今逾期快3年了,期间在2012、2013这两年签字外,再也没有签字,而且还本息都是我弟弟与信贷员之间联系,逾期后再也没有和我联系,签字以及后续问题都找的是我弟弟,但现在在XX行征信报告上我已经是信用不良了。我想知道诉讼时效过了吗,以后银行起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10-24 19:17: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 。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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