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同学在大学寝室大架,过程是我儿子在那玩电脑,另外三个孩子不玩了想要走其中一个孩子就把电源拔了我儿子说你怎么这么欠你不玩了就拔电然后就发生口角打起来了,两人在寝室互相厮打,他把我儿子的眼镜打丢了,我儿子是高度近视眼睛啥也看不见,两人在厮打的过程中,我儿子把他轮到窗户那边碰到玻璃,玻璃碎了把他眼眉处划破了缝了8针,横一个口,竖着一个口,我们已经给他治病了,还到了欠,并且还给他买一些吃的,另外我儿子也被他打坏了,我儿子伤轻,他重。请问我儿子还应付什么责任,学校有权开除我儿子吗、责任应怎样划分

2019-10-24 21:08: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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