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工作之前,参加了一个新人培训8天,吃住由公司负责,并且说培训期间支付工资和报销来往路费。在培训期间,被培训师要求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上面说服务期是一年,违约要赔偿培训所有费用 2000多元,当时培训师说此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只是道德约束。现在因无法承受公司占用我们下班时间,就不干了,他们说要我赔偿,并且起诉我,请问他们做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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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收到的
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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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