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有一个关于二手房合同的小纠纷想咨询一下如何解决怎么收费。我在哈尔滨XX6月份出售一间小面积的房子,总价28万多。买方付款方式是贷款。中介安排第一个银行是XX行,但是递交完双方资料赶上XX发不揽件。只得换银行,但是换到了XX行,买方因为信用问题没有审核过,非要再等XX发,而XX发说明暂不揽件,未有恢复时间。截至到今天买方无法继续下一步操作。买方推脱是因为A问题导致当时先去的XX发才导致后来银行审核不过。A则告诉我就是买方信用问题审核不过。现在就一直僵持。3个半月了,我需要取消合同并所要赔偿,应该如何做??

2019-10-25 06:53: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