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伙开了一个快餐店,开了半年多就有矛盾了,就开不下去了,就自己各自拿自己的私人东西回家,对方把我弟的私人东西扔地上了,我弟要她捡起来,她不捡,叫几次捡他脾气上来了就踢她一脚,踢在腿上,结果对就拿起柴棍子去打我弟,我弟手被打了就反过来抢她的棍子,结果抢躲中把对方鼻子碰出血了,当时就打110了,警方也立案了,现在医院说鼻子受伤说是二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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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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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